按照大魏律法,無辜者被冤,隻有三個伸冤途徑,一,擊登聞鼓;二,攔駕喊冤;三,臨刑時大喊鳴冤。
前兩者是為了上達天聽,請皇帝親自裁決,而後者則是為了引起官員注意,謀求零星的希望。
可他們這冤案,不是某個官吏瀆職錯判,而是由已經登基為帝的陳王一手謀劃所致。涉及王公大臣。
所有的伸冤途徑,最後都需要交給皇帝裁決。
讓罪魁禍首給冤屈者平冤這種事,便是三歲稚童都覺得可笑幼稚,何況靖疏月苻雲度這樣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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