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4年4月,國務院發布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》,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,其登記項目包括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住址和有效期。
身份證製度的實施,逐漸取代了介紹信的部分功能,使公民移動更為容易,外出打工更為方便,更符合市場經濟需要。
陳遠然趁著這股政策春風,十分迅速地辦理好身份證,請假去外地辦事,便把兩個孩子托付給陳渺然,再三囑咐道:“妹妹,你幫我照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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