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人明顯很小心,伸頭後馬上縮了回去,手電光四下亂照著。
他那裏隻能看到十米左右的地方,所以他看不到我。
但我卻可以看到他,因為此時,我已經完全適應了這裏的黑暗,因此他的手電光亮,在我這裏看來,就是指路的明燈。
但我並沒有出手,因為我知道,這個距離,我根本打不中的。
可能有得人會覺得,不就是十米的一個距離嗎?你拿著槍,就算是亂指,也可以打中對方的。
那我相信,你肯定是不了解手槍的,或者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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