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三天的調查取證,得出了調查結論:1998年3月起,鉬礦方開始動工修建設蓄汙壩,5月中旬完工。蓄汙壩的設計單位是縣水利局業務股,施工單位是縣水利局水神股份公司,工程總造價150萬元,壩體計劃采用塊石護砌,經礦方與縣水利局協商,後未進行護砌,直接采取混凝土塗抹。分析認為,由於未按工程設計標準施工,壩體抗洪能力大幅減弱,是導致潰壩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而後,毛雨聲又把業主方的負責人江奇滿和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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