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肅靜!”
審判長看了眼被告孟識因,再示意檢察官繼續詢問證人莊舒嫚。
“空口無憑,我有證據......”
莊舒嫚提供了一份購買異丙醇的私下往來明細。
雖然做的很隱秘,但根據蛛絲馬跡仔細一查,不難發現是孟識因所為。
此外,莊舒嫚還認出了檢方提供的兩個打火機。
一個燒焦的,但被還原出了圖形,也是縱火的主要工具之一。
“這是孟識因的,她在我會所時,我見她用過。”
“你胡說!”
孟識因思緒徹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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