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聽警察,大媽慫了,卻又不甘心,撇著嘴,“叫警察有什麼用?是我們物業的私事?是你們賴著不搬走了,我們有權驅趕你們!”
“我們有說不搬走嗎?隻要兩天沒到,我們就有權在這裏。更何況,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,三年的租期,我才租了兩個月,你們就毀約,沒理的是你們,鬧大了,沒有信譽的也是你們!”
“這棟寫字樓好幾十家像我們這樣的工作室吧?要是知道業主是這樣不守信用,房租到期的時候,你覺得他們還會再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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