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天下午。
我們去了警局,準備領回我爸的遺體。
接待我們的,還是上次那位警官。
他跟我們講明情況:“我們核查過了,實在找不到李道安的旁係親屬,所以,法醫那邊隻能用排除法,先比對了三名遇害者的DNA樣本,最後再篩選出李道安的遺體。”
“如果你們沒有異議,在遺體認領書上簽字就行。”
我接過紙筆,在上麵簽下名字。
“另外。”
警官看著我們,說起另一件事:“是關於三名遇害者家屬提起的民事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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