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,便是後世“專利權”的雛形。
再比如,技術標準。
法.令規定,凡“藍田標準”認證之商品,其度量、衡重、尺寸,皆為大唐官方標準。
任何行銷於市的商品,若與標準不符,必須明確標注,否則便以欺詐論處。
法.令還詳細規定了工匠的權益。
明確了格物總院“院士”的官方品級和待遇,並規定,凡工廠之主,必須與工人簽訂契約,明確工時、薪酬,不得隨意克扣、打罵。
這薄薄的幾頁《格物令》,其分量,卻重如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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