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許暖在警局待了四十八個小時。
期間,張隊和他的同事們,對三年前的案子,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調查。
但結果,卻和我哥林辰日記裏寫的,一模一樣。
所有的證據,都指向他一個人。
而我,在這場搶劫案中,扮演的隻是一個被蒙蔽、被利用的無辜弟弟的角色。
至於我為什麼要當眾承認是我犯的罪。
警方的結論是,我因為哥哥替我坐牢,心懷巨大的愧疚和精神壓力,導致精神出現了問題,所以才會有那些異常的言行。
而許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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