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薇薇的出現,隻是一個小插曲。
我的主戰場,仍然在陳默身上。
律師函很快就送到了陳默的手上。
隨之而去的,還有一份財產清單。
房子,車子,存款,基金......
所有登記在我名下的,以及我能證明是我出資購買的資產,我都要求全部歸我。
至於陳默,我要求他歸還我為他母親支付的三十萬手術費,以及這些年,我在他身上投入的各種花費。
林林總總加起來,差不多有兩百萬。
我就是要讓他,從哪兒來,回哪兒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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