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警察名叫李振,一九年退伍,在部隊上當了七年老兵,複原回來考上了警察,他熱愛這份工作,因為他心中有個懲惡揚善的夢想,他在部隊上學了很多東西,也接觸了很多東西,就比如說殺過人的那種殺氣。
警察辦案講究證據,而且還必須是合理合法的獲得的證據,象他這樣四下裝竊聽器其實是違法違規的,不過對於他來說隻要不暴露就行,真要是被我發現了,到時候打死不承認就行了。
至於獲得的情報消息不能直接當做證據那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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