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拿著那筆四十萬的“封口費”,離開了那座城市。
我沒有報警,也沒有把那個視頻交給任何媒體。
因為我知道,那個所謂的“無限樂趣公司”,背後一定有著通天的能量。我一個無權無勢的小人物,根本無法撼動他們。貿然曝光,隻會給我和我的家人,帶來殺身之禍。
更重要的原因是,我答應了那對夫妻,要把他們的故事“講”出去。
我不希望把它變成一樁獵奇的社會新聞,讓他們的悲劇,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談資。
我用那筆錢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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