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結果很快下來了,毫無懸念。
法院判我們離婚,兒子陽陽的撫養權歸我。
李強需要支付高額的撫養費,直到陽陽年滿十八周歲。
而婆婆張翠芬,因為傳播兒童隱私信息,雖然沒構成刑事犯罪,但也被處以治安拘留十五天。
十五天不長,但這個案底,會跟著她一輩子。
李家的醜聞,因為這次公開庭審,在他們整個家族和社區裏,徹底傳開了。
張翠芬從一個“熱心腸”、“愛孫子”的老太太,變成了一個人人避之不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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