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根據判決書,這筆賠償金數額足以保障遺屬未來的基本生活。距離事發不過數年,請問這筆錢去了哪裏?】
【為何作為“誠意考驗”的八萬八彩禮,轉眼就成了侄子的“天價遊學費用”?為何嫂子拿了賠償金,卻要小叔子來供養?】
【按照《民法典》繼承編相關規定,死者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,均應獲得相應份額。請問李新傑先生的父母和侄子,是否拿到了他們應得的那部分賠償金?】
這則爆料,再配上午間記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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