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蕊的律師發出一聲嗤笑:“受害者?你的當事人把人逼到流產,她有什麼資格說自己是受害者?”
我的律師沒有理他,而是將第一份證據,呈給了法官。
“這是一份三年前,被告錢蕊在我當事人家中擔任保姆時的雇傭合同,以及一份由我當事人兒子就讀的醫院出具的,關於其患有嚴重哮喘病的證明。”
法庭上開始出現一些疑惑的聲音。
“三年前?這跟本案有什麼關係?”
我的律師繼續說:“下麵,請允許我播放一段錄音。”
他將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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