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個小時後,寧宛到了警局。
警方打來電話,是告訴她,這事兒已經蓋棺定論了。
秦念語涉嫌蓄意傷人,雖然是未遂,但是證據確鑿,所以要移交案件。
“因為是刑事案件,所以警方會提起公訴。”
隊長跟寧宛解釋了一下,並且給她看了相關的材料。
最後問寧宛:“你還有什麼異議嗎?”
寧宛搖頭:“沒有的,辛苦你們了。”
但心裏倒是有點懷疑,按說這個過程是要不斷地扯皮的,怎麼會結案這麼快的?
感覺這甚至都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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