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即將被押往看守所時,我突然抬頭,看向那個經偵隊長。
“警官,確認一下,案發時間是昨晚8點30分?”
經偵隊長不耐煩地揮手:“證據確鑿,你還想狡辯什麼?趕緊走!”
我笑了。
“那麼昨晚8點到9點,我在哪裏?”
審訊室裏的所有警察都愣住了。
他們隻關注詐騙案,完全忽略了我這個“前情提要”。
我一字一句地說:“我在貴局門口砸單車,然後被關在你們的拘留室裏。全程有監控,有幾十名警察作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