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攥著那條沾著油漬的圍裙,指尖發白。
“夏月舒,我們離婚吧。”
“離婚?”夏月舒像是聽到什麼笑話,“你忘了?我們三年前就離了啊。”
我愣在原地。
“記得那份畫廊合作合同嗎?你說相信我,看都沒看就簽了。”
她輕笑,“那是離婚協議。”
陸明晏摟著她的肩露出挑釁的笑,林明軒在他們身後對我做鬼臉。
“現在,請你離開。這是我租的房子。”
夏月舒說完,重重摔上門。
我呆立在昏暗的樓道裏,耳邊嗡嗡作響。腦海還回響著三年前她的話:
“竹喧,簽了這份合同,我們就能一起開畫室了。”
那會我還沉浸在即將擁有屬於我們自己的空間的喜悅裏。
整天盤算著要在畫室的牆上掛哪幾幅畫。
角落裏要放一個大大的懶人沙發,這樣午後陽光好的時候,我們就能依偎在一起看畫冊。
原來這一切,都隻是我的一廂情願。
拖著行李箱走上街頭,寒風撲麵而來。
我站在十字路口,茫然四顧。
身上的錢所剩無幾,連住一晚像樣的旅館都不夠。
我拐進一家網吧,打開電腦瘋狂投簡曆。
一封封郵件石沉大海,我開始覺得不對勁。
就算多年沒有工作,我的畢業院校和作品集也不該連一個小公司的崗位都換不來。
我不甘心地一個一個投著,終於有個老同學回複:
“竹喧,不是不幫你......夏家打過招呼了,沒人敢用你。”
我的心猛地一沉。她連最後一條生路,都要給我斬斷嗎?
迫於生計,我去了工地。包工頭叼著煙,上下打量我:
“細皮嫩肉的,能幹這個?”
我連連點頭:“可以的,隻要您給我一個機會。”
第一天搬磚,手上就磨滿了水泡。工友笑我:
“聽說你是個畫家?來這體驗生活呢?”
我連連擺頭:“就是出來討口飯吃。”
晚上回到青旅,手上的水泡都破了,火辣辣地疼。
月底結賬,包工頭隻給了說好的一半。
“你這力氣,也就值這些。”他把鈔票甩在地上。
我蹲下身,一張張撿起那些沾著泥巴的鈔票。
後來聽說送外賣賺錢,我租了輛電動車。
起初還算順利,直到那天準時送達一個訂單,顧客卻對著我破口大罵:
“呸,長得人模人樣的,居然是個跟蹤犯!”
說完反手給了我一個投訴。
我一頭霧水,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。
正準備查看下一單的路線,手機突然彈出推送:
【驚爆!外賣員疑因愛生恨跟蹤前妻】
點開報道,裏麵是我昨天送餐時的照片。
從進小區到離開,每個角度都被拍得清清楚楚。
更可怕的是,文章用肯定的語氣描述:
【該外賣員在目標住宅區附近徘徊長達二十分鐘,行為可疑......】
評論區裏,陸明晏的粉絲蜂擁而至:
【太可怕了,這是跟蹤狂吧】
【建議報警處理,這種人應該被行業拉黑】
我渾身發冷,他們居然做到這個地步。
更糟糕的事情接踵而至。送餐時開始有路人認出我,指指點點。
幾個訂單被無故取消,平台收到大量“擔心安全問題”的投訴。
甚至有天晚上,兩個保安攔住我,警告我不要進入小區。
我提著外賣站在小區門口,不知所措。
一抬頭,旁邊的巨幅廣告牌上,夏月舒和陸明晏的婚紗照正對著我微笑。
海報上醒目地寫著他們的婚期:下個月三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