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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非常迅速地將張阿姨逮捕。
由於她在緩刑期間故意在網上捏造事實,瘋狂誹謗我,情節極其惡劣。
張芸這張“護身符”也失效了,盡管她在庭審中不停哭訴,請求輕判。
法院撤銷此前所判處的緩刑,數罪並罰,決定判處張阿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並立即執行。
在張阿姨入獄後,癱瘓的張芸無人照管,就因監護責任問題又再次上了法院
聽說張芸的親戚們為了擺脫她這個累贅在法院走廊裏互相推諉謾罵,甚至大打出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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