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警當即將她摁在地上,隨後帶離了法庭。
門邊的徐巧鳳慘白著一張臉,重重跌坐在地。
鐵證如山,再也不由得她狡辯了。
短暫的休庭後,法官宣布判決結果。
徐巧鳳和李芳芳因縱火,故意傷人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賠償所造成的的一切損失。
我被無罪釋放。
筒子樓裏的鄰居紛紛退場,不敢與我對視。
我知道他們心虛了。
第一次火災後,他們或許被徐巧鳳母女的謊言裹挾。
可第二次大火後,他們自願和徐巧鳳母女站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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