慕婉和梁浩被警察帶走了。
侵占財產和故意傷害的罪名是板上釘釘的。
特別是教唆未成年人自殺這一條,足夠讓他們在裏麵待上幾年。
我用慕建國留下的錢,給他換了一個好一點的墓地。
墓碑上,我並排刻上了三個名字。
陳陽,我的生父。
蘇婉,我的生母。
慕建國,我的......父親。
在我心裏,他永遠是我的父親。
李叔和公司的人幫我處理好了所有法律文件。
那筆信托基金,正式轉到了我的名下。
我沒有回那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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