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轉頭掃過江若霖案頭的“聲請狀”,又補了句,語氣裏帶著點不甘的指點:“‘惡意轉移財產’的法條,你得在狀子裏標清楚《民法·物權編》第幾條,現在的法官愛摳法條,你隻寫‘惡意’,他要追問你‘依何法認定’,你答不上來就麻煩了——我當年辦案子,法條都抄在案卷扉頁上,用紅筆勾著,哪像你,筆記記了半本,關鍵的倒藏在裏頭。”
江若霖趕緊拿出小本子,用鉛筆把法條記下來,剛寫完,事務所的助理端著兩碗熱開水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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