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分鐘後,法庭重新開庭。
法官看了看手裏的文件。
“經過合議庭討論,我們認為被告江晚晴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”
“雖然被告聲稱自己有精神問題,但證據不足。”
“而且被告在案發前後的行為都很正常,說明她意識清醒。”
法官說完,看向江晚晴。
“被告江晚晴,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?”
江晚晴搖搖頭,眼淚不停地流。
“那麼現在宣判。”法官說。
“被告江晚晴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”
“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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