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我簽下與江氏集團的合作後,他高興的忘乎所以,隻看到了那潑天的利益,卻沒細讀裏麵的條款。
這份合約是每年續簽一次。
隻有江氏集團認可,才能得到與其的下一次合作。
而合作的關鍵,就是我要為江氏集團旗下的任意某種產品每個季度量身創一首金曲。
正因為此,蕭敬南才能始成為江氏集團第一代言人。
江氏集團也會每年投資5000萬給蕭敬南的公司。
利益是很巨大。
但風險更甚。
一旦違約,或者創作出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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