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離職補充協議】
印象中,我並沒有簽過這樣的協議啊。
瞬間,一股不好的預感浮上心頭。
果然,隨著我往下瀏覽,我的心也越驚。
協議上竟然規定我必須為公司服務50年。
但凡我主動離職,要賠償公司5000萬的巨額賠款。
這哪裏是什麼離職補充協議。
簡直是賣身契吧!
更荒謬的是,落款的簽字人竟是我,而且,筆跡也確是屬於我。
怎麼回事?
這麼變態的不平等協議,隻要我簽過,不可能沒印象啊。
大腦飛速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