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長念了很長一串判決書。
我爸被判了十五年。
我媽十二年。
蘇晚因為當庭行凶,加上之前的罪行,判了十年。
他們的所有財產——房子、車子、存款、股票——全部被沒收。
但判決書最後加了一條:
“鑒於本案特殊情況,沒收財產中的合法部分,經評估後返還給被害人顧沉,作為國家賠償的補充。”
我坐在旁聽席上,聽到這句話時,沒什麼感覺。
錢很重要。
有了錢,我可以不用掃廁所,可以租好一點的房子,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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