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婚禮前夕,我爸媽神秘兮兮的說跟我商量事情。
我以為啥事!
結果我爸媽居然說要在多加兩萬彩禮。
說什麼22.8萬比20.8萬好聽。
多個2又那麼好聽!我要真加了我才是二貨。
這錢肯定用不到我身上。
我言辭犀利的拒絕了。
臨時毀約這不是欺負人,何況江賀還是一個孤兒,哪裏那麼多錢。
再說我都要離開這個家了,才不當冤大頭了。
“20萬都拿出來了,也不差這2萬。”我姑尖著耳朵,瓜子也不磕了,在旁邊嘟囔著。
我眼神不善的看向她。
“而且這不是為了幫你考驗一下你未來老公靠不靠譜嗎?”
“現在兩萬塊錢都不舍得花。到時候你病了,這個男人會願意給你花錢嗎?”
兩萬,前麵江賀拿的20萬彩禮就什麼也不算嗎?
我姑說的輕巧,她倒是會輕拿輕放了。
輕飄飄一句話,壓在別人身上就是一座山啊。
“兩萬塊錢不算什麼?”我冷笑一聲“那您兒子為什麼買個五千的手機還要來找我借?”
自己家的破事理不清,還來管我的事情。
三金的事情我還沒有找他們算賬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