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同意把房子過戶給我,用來抵消那兩百三十萬的債務。
前提是,我要給他們租個房子住,並每個月給兩千塊生活費。
我拒絕了。
“房子過戶是必須的,因為那本來就是我出錢買的。”
“至於租房和生活費,那是贍養義務的問題。”
“法院判多少,我就給多少。多一分沒有。”
最終,在法院的調解下,房子過戶到了我名下。
因為拆遷凍結解除,我順利簽了拆遷協議。
補償款和安置房,全部歸我所有。
拿到紅本本的那天,我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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