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一家快遞站找了份工作,白天送快遞,晚上自學法律教材。
日子很累,但踏實。
半年後,我收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:
因錯判羈押1095天,賠償金三十餘萬元。
我用這筆錢做了三件事。
第一,給小雨換了更好的醫院,請了專業護工。
第二,報了法律專業的成人高考。
第三,租了間有窗戶的房子。
搬進去那天,李秀蘭來幫我打掃。她帶來了一盆綠蘿,說:
“有綠色,才有生機。”
我們坐在新家的地板上吃外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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