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前一天,我收到了一封快遞。
裏麵是一本日記,還有一張照片。
照片上,是我爸和一個陌生女人的合影,女人懷裏抱著一個嬰兒。
日記的主人,是陳宇的媽媽。
我翻開日記,裏麵記錄了她和我爸的過往。
原來,當年陳宇的媽媽並不是我爸的初戀。
她是李建國的遠房表妹。
當年李建國出事後,她找到我爸,想讓他幫忙翻案。
可我爸收了建築公司的錢,拒絕了她。
後來,她用我爸的把柄威脅他,逼他和自己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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