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後,到了我們去民政局做離婚登記的時間。
前一天晚上,江舟隱還在我家樓下待了一夜,說絕對不離婚。
我以為他今天不會來,沒想到他竟比我還早到。
除了他提出修改離婚協議,改成他淨身出戶以外,我們全程沒有多餘的交流。
流程很快就走完了,一個月的冷靜期過後,再來拿離婚證。
分開前,我問他。
“不要我的錢了?”
“不要了,你過得幸福就好。”
那是我從沒見過的江舟隱,眼神堅定且坦然,還透著淡淡地憂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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