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一。
江瑞拿著房產證去了我說的那個“同學”那裏。
那個“同學”,其實是我花錢雇的一個演員。
就在那家高檔咖啡廳。
“一百二十萬,現金。”
演員把一個黑色的箱子推過去。
江瑞打開一條縫,看到裏麵紅彤彤的鈔票,呼吸急促。
“簽合同吧。”
江瑞爽快地簽了字。
但他不知道的是。
那份合同,不是房屋買賣合同。
而是一份《借款抵押合同》。
上麵的條款寫得清清楚楚:
江瑞以個人名義,向對方借款一百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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