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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緩緩展開文件,聲音在靈堂格外清晰:
“第一條:我名下所持有的江氏集團30%股份,全部無償贈予我的弟弟,江奕辰先生。”
“第二條:我名下的4000萬基金,無償贈予陸娉婷女士,已做這些年的教導與幫助的感恩之情。我與她的婚約,自此作廢。”
“第三條:至於爸媽,我知道他們不喜歡我,故不再做任何物質安排。”
“第四條:從我私人存款中,取出五十萬元,贈予南方臨西縣石頭村的李阿婆。當年要不是她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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