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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判那天,許靜和周航沒有來。
法院最終判決:
一、許靜、周航夫婦,需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,償還林微借款本金20萬元,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。
二、駁回許靜、周航對林微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三、本案訴訟費、律師費,由被告許靜、周航承擔。
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,我沒有想象中的激動。
心裏很平靜。
這場持續了近一個月的戰爭,終於結束了。
走出法院,陽光很好。
陳陽緊緊地抱住我:“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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