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我們的離婚案。
法庭上,林誌偉穿著一身廉價的西裝,身邊跟著那三個對我怒目而視的孩子。
他大言不慚地向法官提出訴求:
“法官大人,這套市中心的房子是我們婚後共同居住的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我要求平分!”
“另外,因為女方性格暴躁、有虐待孩子的傾向。
三個孩子的撫養權歸我,女方必須每個月支付高達兩萬元的撫養費!”
聽著他這番厚顏無恥的言論,我坐在原告席上,差點沒忍住笑出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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