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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折逐條列舉。
其一:沈氏以沈家兵權相挾,迫陛下聯姻,實為挾功自重。
我交兵權的時候是主動的。沒有人逼我。我甚至沒有提過條件。
其二:沈氏幹預軍務,越權調兵,建安三年三月私調北門守軍。
建安三年三月,北門之變,守將被刺客買通,我在蕭珩中箭後臨時接管了指揮權,救了全營三千人的命。
其三:沈家舊部遍布軍中,沈氏居中策應,其心叵測。
沈家舊部在南關戰役中折損了六成。
剩下的四成,是我親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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