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張字條在公告欄上貼了不到一個小時就不見了。
不是被風吹走的,是被人撕掉的。
誰撕的?不知道。
但我已經拍了照,存好了,白紙黑字,跑不掉。
第二天上午,我去了派出所。
接待我的還是周警官,我把手機裏的照片給他看,又把之前王桂香寫過的所有紙條,威脅信、道歉信簽名、判決書上的簽字,全部拿出來,一對比,是同一個人的筆跡。
周警官看了很久,然後把照片傳給了技術科,他說筆跡鑒定需要時間,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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