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
第一次見到李隊的時候,我的罪名是“聚眾鬧事”。
我帶著手下的那群小混混去一個樓盤,鬧事阻止工人施工,打傷了好多人。
對外,我們鬧事的原因是我手下的其中一個混混在工地受了傷,我們去訛醫藥費。
但實際上,是開發那個樓盤的房地產公司和戴誌明有利益衝突,戴誌明讓我去給對方上眼藥。
我不敢不聽。
因為那時候我就知道了,戴誌明不僅是將我從人販子手中救出來的“大英雄”,還是那個人販子犯罪組織的背後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