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上午九點。
我沒去法院,因為根本沒有開庭。
我說的"法院見",不是指打官司。
是指——報案。
我報的不是名譽侵權。
是詐騙。
上午十點,何遠把東西交到了公安那邊。
不隻是錄音,不隻是後台數據。
還有轉賬記錄。
沈彥給周婉的轉賬記錄。
三筆。每筆五萬。
時間分別是直播前一周、直播前三天、直播後第二天。
備注寫的是"谘詢費"。
但周婉不是律師,也不是任何案件的當事人。
她是個演員。
準確地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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