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上午九點,我準時坐在林朗的辦公室裏。
桌上擺著三份文件:財產清單、證據目錄、離婚起訴書的初稿。
“共同存款一百二十萬,她轉出去四十一萬七給宋北川那邊,這筆算夫妻共同財產的流失,可以主張返還。”
林朗翻著材料,用筆在關鍵數字上畫圈。
“房子是你婚前全款,不在分割範圍。她父親給她的股權也是婚前財產,但婚後增值部分如果有你的貢獻,可以主張份額。”
“我不要她的股權。”
“你確定?”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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