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"陳默,你說三天前這個人來取過件?"
"嗯。"
"你確定?"
"我幹驛站六年,每天進出幾百個件,人臉我記不住,但名字我記得。"
我指了指櫃台上的電腦,
"取件記錄都在係統裏,你要查隨時查。"
他站起來走到電腦前,屏幕上跳出一條記錄:
三天前,下午四點十七分,簽收一個小件,寄件地來自省城。
"就是這個人,"
"他取的什麼件?"
"不知道,我們不拆客戶的包裹。"
警察皺著眉,把記錄拍了張照片存進手機。
他靠在貨架上,手指敲著胳膊,像是在想什麼事。
"你說說,"
他忽然看著我,
"你一個開驛站的,一天賺不了幾個錢,收到四十七萬不退,到底圖什麼?"
"不圖什麼。"
"真不圖?"
"警官,我問你,"
我拉了把凳子坐下,跟他麵對麵,
"你今天跟那個律師一起來,是你們所裏安排的,還是律師找上門的?"
他頓了一下,沒說話。
"如果是所裏安排的,你應該拿著立案通知來,不是跟著一個律師來。"
我說,
"所以是那個律師先找的你們所裏,對吧?”
“說有人侵占他委托人的財物,讓你們配合。"
年輕警察的嘴角繃了一下。
"你是警察,你應該比我清楚。"
我指了指櫃台上那張快遞單複印件,
"寄件人信息全是假的,四十七萬現金不保價不報關,用最普通的快遞寄,精準寄到一個驛站老板名下。”
“然後第二天,一個律師帶著你來要錢,但委托人和寄件人不是同一個人。"
我停了一下。
"警官,你覺得這是民事糾紛?還是刑事案件?"
他盯著我看了好幾秒,沒有回答。
"陳默,我先跟你說清楚,"
他壓低聲音,
"這件事如果真有問題,你手裏這四十七萬隨時可能被凍結,你拿不到一分錢。"
"我知道。"
"你知道還存定期?"
"就是因為知道才存定期。"
我說,
"錢在銀行裏,有據可查。凍結也好,調查也好,都能追溯。”
“可如果我把錢退回給那個律師,這四十七萬去了哪裏,誰說得清?"
他沉默了。
"我不是舍不得這筆錢,"
我說,
"我是覺得這錢有問題,不能讓它悄無聲息地消失。"
年輕警察深吸一口氣,把那張公司信息疊好裝進口袋。
"行,這事我回去報。你這幾天別離開本市,手機保持暢通。"
"跑不了,我還得開門做生意呢。"
傍晚六點,天快黑了。
我正準備關電腦,門口的簾子被掀開了。
下午走的那個年輕警察,他換了便衣,手裏拎著一個黑色文件袋。
臉色比上午更沉。
他走到櫃台前,沒坐,站著看了我一會兒,
從文件袋裏抽出一張紙,"啪"地拍在櫃台上。
是一張快遞單。
不是我那個四十七萬包裹的單子。
是另一張。
寄件時間:兩個月前。
收件人那欄,我不認識。
但寄件人那欄....
我盯著那三個字,腦子裏"嗡"的一聲響。
是我的名字。
陳默。
地址是我的驛站,電話是我的號碼。
但這個件,我從來沒寄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