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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旭東的律師先發言,他說了一大堆,大概意思是:我當事人在網上購買商品,因質量問題申請退款,這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。原告不僅不處理售後,反而在微博上發布不實言論,導致我當事人遭到網絡暴力,名譽嚴重受損,生活受到極大影響。我當事人因此失眠、焦慮,無法正常工作,要求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五萬元合理合法。
他說完,法官看向沈律師。
沈律師站起來,不緊不慢地說:“審判長,原告方提交的證據冊共四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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