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案那天是周三。
我和律師一起去了經偵大隊。
接待的警官姓孫,三十來歲,說話幹脆利落。
“顧先生,您提交的材料我看過了。身份盜用、偽造簽名、騙取貸款,涉案金額超過兩百萬,構成合同詐騙罪,夠得上刑事立案標準。”
“還有一件事。”我把那份支付記錄遞過去,“許明遠和另一個人鐘曼之間有大量轉賬。鐘曼涉嫌在七月份對我妻子的弟弟實施了迷藥賭博的欺詐行為。”
孫警官翻看了一下記錄,點了點頭。
“這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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