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
上訴理由很簡單:一審法院認定他轉移財產的證據不足,要求二審法院重新審理。
我聽到的時候就已經明白了張建國的目的,不是真的不服判決,而是在拖延時間。
上訴期間,一審判決還沒有生效,他完全可以利用這個空檔,把剩下能轉的財產全部轉走。
上訴案馬上開庭了。
庭審當天,表姐是自己出庭的。
她沒有請新律師,因為五百塊的平台服務隻包含法律谘詢和文書撰寫,不包含出庭代理。
如果要律師出庭,需要額外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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