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張核見單被分放到三張案上時,原目早已複繩歸架。嚴朔不準任何人為會讀方便重調原冊,今日隻看昨日唱讀後各方落名的成紙。
第一案是醫簿外目,第二案是候棚旁目,第三案是並庫遷移副目與舊副架外簽。每張核見單都寫著昨日唱讀人、見證人、開始和停止頁次;沈照檀的名字隻出現在午初以後,前段另有她親筆寫的“未親聞”。今日她可以看公開成紙,不能把看見核見單寫成自己昨日聽過原目。
地方醫房主簿先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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