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手續辦完的那天,我收到行業新銳獎的評選通知。
有人用我的原始方案重新提交了申報。
署名隻有一個人:季川。
我翻到申報材料的最後一頁,看見提交人信息。
是沈聽瀾的助理。
提交日期是我離開後的第三周。
她把項目的署名改回來了。
不是為了挽回我。
因為那時候協議還沒簽,她還以為有機會。
而是她在我寄來的時間軸上看到那句話:
"結婚三年,封口費合計四塊手表、七次旅行、兩次升職安排。"
她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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