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姨公開散布精神疾病謠言,名譽侵權,走民事。
堂姐偽造借條侵占遺物,民事。
舅媽擅自搬走遺物,數額不大,民事。
二叔脅迫簽署失實產權協議,民事。
他一個一個寫下來,筆鋒壓得很輕。
"構不成刑責。但可以讓她們接訴狀的那天就開始腿軟。"
"保險那條謠言呢。"
"人活著,保單不成立。這條自己就散了。"
我把全部證據複印了兩份。一份裝進文件袋,讓律師帶走。
另一份放進保險櫃,壓在爸的賬本底下。
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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