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根據兩高關於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。”
“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、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,即可定罪入刑。”
“即使不夠入刑標準,民事訴訟的名譽侵權賠償,每人至少也得準備兩萬塊錢。”
我把公證書拍在桌上。
“你們是想等著收法院的傳票,還是主動去警局做筆錄賠償?”
剛才還站在道德製高點審判我的鄰居們,此刻爭先恐後地向我道歉。
“陳鋒!鋒子!叔錯啦!叔是被豬油蒙了心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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