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有人報了警,警察將兩人強行分開,雙雙帶回了派出所。
作為手表的失主,我帶著購買憑證和預訂記錄,去了派出所立案。
徐青青看到我,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劇烈掙紮:“蘇年,你快跟警察解釋,我們是情侶!那表是我拿去借戴的!”
我麵無表情地把發票和專櫃的提貨錄像拍在桌上。
“我們已經分手了,他未經允許拿走我名下的貴重財物,轉送他人並被銷贓,我要求按盜竊罪立案。”
警察核對了記錄,當場定性。
三萬塊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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