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
她沒立刻死。
她求他們叫救護車。
蘇晴嚇哭了。
鄭強卻說不能叫。
一叫,他們都完了。
於是他們想到了我。
我每天七點前回家。
蘇晴可以先離開,製造自己不在家的證據。
鄭強用周梅手機給我發短信,製造我和周梅私會、爭執、捅人的假象。
刀是我家的。
指紋本來就有。
屍體在我家。
蘇晴不在場。
鄭強作為死者丈夫,可以“趕來發現妻子死在我家”。
隻要我七點前回家,哪怕我說不清,身上也會沾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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